一、办法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办法的起草说明,办法出台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迫切需要中央企业深入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办法主要亮点解析
1、突出党的领导,政治站位更高:办法第六条专门增加党委(党组)作用,要求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保障党中央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设立公司党委(党组)的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等规定,使中央企业通过加强党建来正风肃纪、防范企业合规性风险。
2、进一步拓展了相关概念的内涵外延:比如针对合规义务,在原有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党内法规”和“标准”。
办法还针对“合规管理”概念,增加了“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表述,并提别提出了“合法合规性审查”,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将其作为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前置程序。
3、赋予国资委对央企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职责:考核评价是有效推进央企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在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明确赋予国资委对央企合规管理情况开展评价的职责,以评促建,以考促改,是本次办法推出的又一亮点。
同时,办法要求企业完善合规管理评价机制,将合规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部门和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并将合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企业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4、强化领导作用,完善责任人制度: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推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5、正式提出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要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牵头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责任,着力打造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工作格局,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确保全面覆盖、落地见效。
6、建立合规风险库并实行动态维护: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同时,办法明确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合规风险库,组织业务部门定期更新完善。
7、建立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将其作为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前置程序。业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日常经营管理行为的审核把关,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加大对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必要时可以对业务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票否决”。同时,办法还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后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审查意见采纳情况,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8、建立合规举报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健全合规举报制度,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对外公布首席合规官及职责、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办法同时要求建立个人违规行为记录制度,根据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将其作为个人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的依据。
9、完善协同保障机制:办法要求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构建法治框架下合规管理与法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10、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合规管理:加快推动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本企业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基本数据共通共享。加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实现本企业内全覆盖。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对违规行为主动截停。
合规启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实现企业经营行稳致远,各集团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合规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规定,建议明确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的关系,对信息化建设情况做一定区分。合规管理需要评价和追责,更需要尽职免责与合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