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期我们重在厘清国家出资公司相关概念。
新《公司法》第七章专章设立“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突出国家出资公司与一般公司的特别之处。
01什么是国家出资公司?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02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新《公司法》虽删除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但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内涵基本不变,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由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的界定推知,国有独资公司由旧《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拓宽至股份有限公司。
03什么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新《公司法》未明确定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提到这一概念,该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理解为根据公司法设立,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职责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