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全国种业强市建设总体方案(2021—2025年)和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21〕49号)要求,为加快建设全国种业强市,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在市级支农预算中设立“市级财政种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育种攻关、品种研发与成果转化、种子生产加工流通和央省种业扶持项目地方配套等方面,对取得重大育种成果、创建重大影响力品牌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种业强市建设期间,每年预算1000万元,根据当年种业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择优支持重点种业项目建设。统筹用好央省种业园区奖补资金和农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年争取的央省种业扶持资金1—5%的比例给予配套并纳入次年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综合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贷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财金互动政策,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种业发展。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做好种业专项债券立项申报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年度部门预算中分别设立“种子质量管理”“种业科技研发”专项,将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品种评价等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市县财政预算,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给予长期稳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绵阳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银政企互动,探索“基金+银行投贷”联动,支持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参与种业强市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设立种业发展基金,并在贷款授信、资金供给、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种业企业适当倾斜。指导种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重点支持一批有科研创新能力、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种业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做响行业品牌。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绵阳分行、农业银行绵阳分行)
四、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种业保险产品,建立市场化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开展保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探索价格收益保险,修改完善现有制种保险条款、受灾情况认定方式,推进快捷理赔等配套保障服务,引导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种子企业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绵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整合、盘活现有国有持股的种业企业与市属农业科研院所资源,发挥市属国企在种业开发与运营、资产经营、产融结合、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优势,探索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强强联合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建立贯通“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功能的现代种业集团。鼓励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打破区域、层级、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市场化开放式战略性重组,提升种业产业规模集聚效应和资本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科院)
六、开展种业基础前沿领域研究,将种业发展纳入科技城建设内容,依托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布局种业类重点领域原始创新。集中力量实施育种及装备研究等前沿领域关键科学技术研究。围绕国、省应用基础研究部署,加强种业基础支撑技术研究开发,力争取得一批国内领先的种业类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引领种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西科大生科院)
七、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的创新优势,建成省、市种业类重点实验室1—2个,形成高效合作、协同创新的发展格局。推进种业等新兴交叉学科协同创新,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交叉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西科大生科院)
八、加快培育种业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种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在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育种攻关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引导有创新能力的种业企业在种质资源保护、科研育种、种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产业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种业人才及团队建设,依托“科技城人才计划”科技领军创业团队项目和产业尖端创新团队项目,对引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种子“卡脖子”技术,或抢占新兴种业市场的入选创业团队给予1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其中20%—30%用于人才激励。对引进院士科研团队并建成院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7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做好省级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入选团队可获得200万元—500万元资助。支持种业领域创新主体创建重点实验室,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可获得50万元补助,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新设立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建设运行期内每年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支持在绵各类种业创新主体建设人才培养基地,新入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可获得20万元资助,新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产业园可分别获得30万元、50万元、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西科大生科院)
十一、支持市农科院探索“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政策。支持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支持和鼓励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十二、深化种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各地将种业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培育项目,给予各地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评审、配额支持,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支持使用市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涉农涉种事业单位满编的,可使用专项编制考核招聘人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支持种业集团建立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将种业发展用地纳入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范围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不足部分市级向上争取省级统筹支持。在种业强市建设中,在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再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为种业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手续办理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根据种业发展(养殖、种植)规模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确需占用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将全国种业强市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范围,对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推进种业强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目标绩效办汇总,按权重折算计入考核对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市委农办对县(市、区)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良好的县(市、区)在下一年种业项目安排及资金配套上给予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
十六、建立种业强市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商议、协调、解决种业强市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种业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本措施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