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完善“沪港通”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据媒体报道,在国务院明确批复将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后,相关部门的准备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发布,首批试点QDII2的城市共有六个,分别为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居住在试点城市年满18岁的境内个人,只要个人金融净资产最近3个月日均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境外投资和风险能力测试、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没有经司法裁决未偿还债务者,可以申请QDII2。符合条件的个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核定材料;签署开户申请书、境外投资资金合法性承诺函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函等材料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开通境外直投专户,含1个人民币专户和1个外汇专户,用于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收付、结售汇业务。境外投资领域共包含三大块:一是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三是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